3.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審批行為,強化對項目設計、施工、驗收、投產或使用中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環保“三同時”及各項環境管理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科學穩妥推進擬建“兩高”項目。
1.嚴控重點區域“兩高”項目。嚴禁在經規劃環評審查的產業園區以外區域,新建及擴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珠三角核心區域禁止新建、擴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制漿、生皮制革以及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等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推進現有服役期滿燃煤火電機組有序退出。對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強度下降目標,或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形勢嚴峻、用能空間不足的地區,實行“兩高”項目緩批限批或能耗減量替代。對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區域,執行更嚴格的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合理控制“兩高”產業規模。加強產業布局與能耗雙控、碳達峰政策的銜接,行業主管部門在編制新增用能需求較大的產業規劃、能源規劃,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項目時,要與同級節能主管部門做好統籌銜接,強化與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協調,嚴格控制高耗能產業項目數量,確保不影響全省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能耗雙控目標的完成。對于能耗量較大的數據中心等新興產業,要加強引導,合理控制規模,支持企業應用綠色技術、提高能效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3.嚴把項目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關。對于尚未獲批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的擬建“兩高”項目,要深入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與能效、環保水平,認真分析評估對能耗雙控、碳排放控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影響,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以及不滿足碳排放目標、環境準入條件、環評審批原則等要求,或無能耗指標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批準建設。對于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業項目,原則上實行省內產能及能耗等量或減量替代。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能耗必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嚴格按照國家節能審查辦法的要求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質性節能審查,對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項目,由省級節能審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